大部分香港人买楼时,都会选择申请按揭的。在与银行申请按揭时,申请人需填写一份几十页的申请表,当中有一份关于按揭资料的同意书,目的是知道申请人是否同意授权银行查阅申请人与楼按相关的信贷纪录。
一般的情况下,银行审批按揭申请时,需要查阅申请人的环联的信贷评级(TU)及债务资料,包括楼宇按揭、卡数及私人贷款等,用作审核申请人每月收入是否有足够能力承担还款。
报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地址及电话、申请人持有的按揭宗数、种类及状况,当中亦列明是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涉及的债务追讨、破产及清盘诉讼等资料。
按揭资料的同意书划分为「表格一」及「表格二」,当申请人签署「表格一」,即代表同意银行查阅其所有信贷资料,由于信贷纪录涉及私人资料,申请人有权选择不同意,以避免银行查阅。
因应著申请人不同意「表格一」,银行会安排申请人签署「表格二」,即代表同意银行查阅其个人资料,例如卡数、私贷等,但不包括楼宇按揭相关的资料,行内称之为「Non-consent」审批方式。
以「Non-consent」方式的去审批按揭,对银行有一定风险,因此大部分银行会直接拒批按揭,只有少数银行仍会考虑接受,不过批核会较为严谨,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按揭成数上限扣减一成,或者按息加1厘,以增加审批难度。
不过老实说,即使申请人不授权银行查阅有关资料,银行总有其他方法得知申请人是否持有其他物业的按揭,所以签署「表格二」去逃避按揭申请问题,不太可行。
值得留意的是,就算申请人不授权,银行的按揭申请表一般已直接要求申请人填写现有按揭资料,包括是否已有按揭在身、持有按揭数量等,不能有任何隐瞒。
除此之外,银行可从不同渠道去寻找蛛丝马迹,比如说查看申请人银行月结单的出入数记录,如发现有定期的还款记录,银行会询问是那一类型的还款,如果得知是楼按的话,会将此支出纳入在计算供款占入息比率。
此外,申请人曾经申请信用卡或私人贷款的话,所登记的通讯地址会记录在信贷报告上,银行有机会为所有地址作查册,如发现申请人是业主且仍有按揭的话,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文件,并将此计算在内,从而影响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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