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楼市虽略为回稳,在高峰期入市新盘的买家危机仍未解除。据《香港01》报道,长实及宏安地产均向挞订买家追讨差价,涉及新盘包括沙田名日・九肚山、洪水桥#LYOS及大角咀Larchwood,有3名名日・九肚山买家因未能付清欠款遭法院颁令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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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指,长实最早在2024年1月已入禀追讨5名名日・九肚山挞订买家,追讨的差价介乎在59万元至740万元,其中被追讨款项最多的3人(分别被追讨216万、272万及740万元)更被颁令破产。该5名挞订买家均于2021年楼市高峰期购入单位,当时购入价格介乎于1,289万元至2,760万元。
长实在2025年4月起追讨三名#LYOS买家,追讨的差价介乎在55万元至140万元。三名挞订买家于2021年入市,当时购入价格介乎于445万元至733万元。
另外,大角咀新盘Larchwood一位挞订买家在11月初收到律师信,遭发展商宏安地产追讨109万元。该挞订买家在2023年4月,以589万元的价格买入Larchwood一个约210平方尺单位,首期付了约30万元,在2024年挞订,该单位现时市值约370万元,较买入时价格贬值约37%。
购买一手新楼,若挞订是否一定会被追讨差价?差价金额又该如何厘定?
根据《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买家需要在签临时买卖合约后的在5个工作日内,再签署正式买卖合约,如果买家在未签正约前「打退堂鼓」,则会被发展商没收临时订金,一般为楼价的5%,发展商不得再追讨差价;但如果买家是在签署正约后才转軚终止交易,就有机会被发展商追讨物业重售时的差价。
如发展商要追收重售后差价,则须于往后入禀法院向挞订买家索偿,法庭再按照双方理据判决。索偿金额中,除包括重售后差价外,还包括当中涉及的杂费,如地租、管理费、重售代理佣金等。法庭看待索偿金额的原则,必须是合理而且不会为卖方带来额外收益,同时有责任尽力减低毁约方的损失。
若购买二手物业,挞订除损失订金,是否都可能会被追差价?
二手物业买卖双方在签署临约后,一般需要在14日内就再签署正约,如买家在签正约前决定挞订,则只会损失了订金,只有在签署正约后挞订,才会被业主追差价。不过,有些业主会在临约中加入必买必卖条款,那么买家即使只是签了临约后挞订,业主也有权追讨差价。另外,二手楼挞订一方需要负责买卖双方的佣金支出。
根据《时效条例》,发展商或物业的原业主有权在6年期限内向挞订的买家追讨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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