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樓市雖略為回穩,在高峰期入市新盤的買家危機仍未解除。據《香港01》報道,長實及宏安地產均向撻訂買家追討差價,涉及新盤包括沙田名日・九肚山、洪水橋#LYOS及大角咀Larchwood,有3名名日・九肚山買家因未能付清欠款遭法院頒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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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指,長實最早在2024年1月已入稟追討5名名日・九肚山撻訂買家,追討的差價介乎在59萬元至740萬元,其中被追討款項最多的3人(分別被追討216萬、272萬及740萬元)更被頒令破產。該5名撻訂買家均於2021年樓市高峰期購入單位,當時購入價格介乎於1,289萬元至2,760萬元。
長實在2025年4月起追討三名#LYOS買家,追討的差價介乎在55萬元至140萬元。三名撻訂買家於2021年入市,當時購入價格介乎於445萬元至733萬元。
另外,大角咀新盤Larchwood一位撻訂買家在11月初收到律師信,遭發展商宏安地產追討109萬元。該撻訂買家在2023年4月,以589萬元的價格買入Larchwood一個約210平方呎單位,首期付了約30萬元,在2024年撻訂,該單位現時市值約370萬元,較買入時價格貶值約37%。
購買一手新樓,若撻訂是否一定會被追討差價?差價金額又該如何釐定?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買家需要在簽臨時買賣合約後的在5個工作日內,再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如果買家在未簽正約前「打退堂鼓」,則會被發展商沒收臨時訂金,一般為樓價的5%,發展商不得再追討差價;但如果買家是在簽署正約後才轉軚終止交易,就有機會被發展商追討物業重售時的差價。
如發展商要追收重售後差價,則須於往後入稟法院向撻訂買家索償,法庭再按照雙方理據判決。索償金額中,除包括重售後差價外,還包括當中涉及的雜費,如地租、管理費、重售代理佣金等。法庭看待索償金額的原則,必須是合理而且不會為賣方帶來額外收益,同時有責任盡力減低毀約方的損失。
若購買二手物業,撻訂除損失訂金,是否都可能會被追差價?
二手物業買賣雙方在簽署臨約後,一般需要在14日內就再簽署正約,如買家在簽正約前決定撻訂,則只會損失了訂金,只有在簽署正約後撻訂,才會被業主追差價。不過,有些業主會在臨約中加入必買必賣條款,那麼買家即使只是簽了臨約後撻訂,業主也有權追討差價。另外,二手樓撻訂一方需要負責買賣雙方的佣金支出。
根據《時效條例》,發展商或物業的原業主有權在6年期限內向撻訂的買家追討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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