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门外摆17对鞋有冇违法? 塞走火通道最高罚10万|阻逃生累邻居烧伤 赔150万

28HSE 编辑部  2026-03-30  1.2万 #地产锦囊

近日有网民在 Threads 分享照片,指邻居在大门旁墙身挂上一个大型鞋袋,塞满15对鞋,连同放在门外地上的两对拖鞋,门外合共有17对鞋,并发问:「如果你系佢邻居,你觉得咁样有冇问题?」事件随即引来热议,不少网民除提出各种「整蛊」方法外,更几乎一面倒建议事主「报消防」,认为大门外属公共走廊及走火通道,这类杂物不但涉及卫生及公德心问题,更可能阻碍逃生,甚至触犯消防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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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外走廊 不是私人储物位

不少住户以为,只要物件放在自己门口附近、没有直接挡住防火门,就不算有问题。不过,住宅大门外的走廊、楼梯及通往天台或出口的通道,一般都属大厦公用部分,同时亦可能是火警时的逃生途径。消防处的逃生指引明确提醒,走廊及楼梯等逃生路线必须保持畅通,不应有杂物阻塞。

换言之,问题不只在于鞋多唔多、摆得整唔整齐,而是这些物件会否构成阻塞,甚至影响逃生路线。若答案是「有机会」,便不应掉以轻心。

消防条例点写?阻塞或可能阻塞都可能犯法

根据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险)规例》第14条,任何人如将、安排将任何物件摆放或留下,或作为拥有人、租客、占用人或负责人而准许或容受这些物件被摆放或留下,而该等物件「阻塞或可能会阻塞」处所内的逃生途径,即属犯罪。

重点不只是「已经完全阻塞」,而是「可能会阻塞」亦可能构成违法。换句话说,就算不是高身鞋柜,只是鞋袋、杂物架、单车、婴儿车、纸箱,甚至只是数对鞋,只要其位置、体积或摆放方式足以影响逃生,理论上都有机会触及法例。

罚则有几重?

根据同一条文,首次定罪可处第6级罚款;按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附表8,第6级罚款上限为100,000元。其后每次再定罪,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1年;而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若罪行持续,更可按日另加罚款20,000元。

所以,门外摆鞋未必只是邻里纠纷或观感问题,若被视为阻塞或可能阻塞逃生途径,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挂墙就一定无事?未必

网上亦有人分享报消防的经验,称曾被回覆「挂墙唔违反条例」。这类说法容易令人误解成「只要离地、挂墙,就一定合法」,但从法例字眼来看,关键不在于物件是放地上还是挂墙,而在于它有没有阻塞、或可能阻塞逃生途径。

换言之,若鞋袋挂得贴墙、不凸出、不影响走廊阔度,也许未必会即时被视为违规;但若鞋袋体积大、突出走廊、令通道收窄,甚至影响住户走动、搬运或紧急逃生,便未必因为「挂墙」而当然过关。简单一句:不是挂墙就无事,而是要看是否影响逃生。

除消防外 公契和管理处都可能管到

除了消防法例,住户亦要留意大厦公契及管理规则。即使某些摆放方式未必即时构成消防罪行,若涉及长期占用公共地方,管理处或法团理论上亦可按公契要求住户清理。

不过,现实中不少住户都反映,管理处处理这类问题未必够积极,亦因此令不少人倾向直接向消防处投诉。

真系出事 未必只系罚款咁简单

更值得留意的是,阻塞逃生途径不单可能招致刑责;若火警时因此导致他人受伤,相关住户甚至可能面对民事索偿。有法律界人士曾指出,若注册业主或占用人阻塞通往私人地方的路线,在发生火警时,可能须就因此造成的伤亡负责。

有律师曾分享一宗案例,涉及2011年一场火警。案中,一幢6层高唐楼发生火警,被告人在5楼单位外的公共楼梯摆放杂物,阻碍原告人由3楼逃往天台;原告人其后严重烧伤,法庭裁定被告须负责,并须赔偿原告人150万港元。

换言之,这类问题不是单纯「阻地方」那么简单,一旦火警发生,后果可能比想像中严重得多。

遇到邻居乱摆鞋 可以点做?

若遇到类似情况,较实际的做法通常是先拍照留底,再按情况通知管理处、法团,或致电1823转介消防处跟进;如情况明显涉及阻塞走火通道,亦可直接向消防处举报。

一般而言,若投诉内容涉及「阻碍逃生通道」,消防处一般会按情况派员跟进或到场视察。至于物业管理处方面,虽然部分管理公司处理此类问题未必十分积极,但住户仍可要求其按大厦公契执行职务,跟进公共地方被占用的情况。

门外摆鞋 不是小事

总括而言,门外摆鞋未必必然犯法,但只要大门外属公共走廊或逃生途径,而鞋、鞋架或鞋袋有机会造成阻塞,便可能触及消防条例。尤其火警发生时,通道能否保持畅通,往往只差几秒就足以影响逃生结果。与其等到出事后才追究,最稳阵的做法始终是:公共地方,不要当成私人储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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