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向房屋署交回单位时,一般须就曾改动过的位置或设备还原,否则会被要求赔偿。近日有一名大围显耀邨的住户在Facebook「公屋讨论区」群组出帖,表示即将交还公屋,惟房署主任检查时指单位水龙头曾更换,需还原原款,否则罚款3,513元。他其后到五金铺查询,店方称相关款式已难以寻找,无计可施下,唯有在群组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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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引来网民热烈讨论,有网民批评房署「玩嘢」,质疑做法,称「唔通50年公屋会换返50年前嗰啲嘢?」有人则说「一个水龙头3,000几元,五金铺都系60几蚊一个」,直指房署「抢钱」。亦有网民认为,收回公屋后同样要全屋翻新,形容做法多此一举;另有人建议到深水埗鸭寮街或旧式五金铺寻找,亦有热心网民替楼主在内地网购平台淘宝及拼多多搜寻到类似款式。
楼主其后再次留言,感谢网友关心,并表示已在母亲家中找到相同款式的「千年文物水龙头」,可以给房署「收货」了,事件完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