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近年回落,惟对不少市叫民而言,楼价依然高不可攀。近日有网民在社交平台Threads贴文,指自己与父母已租楼多年,父母年逾50,渴望置业,然而各自手头上的现金不足100万元;楼主为独生女,月入约3万元,盼替父母圆置业梦却感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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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指,父母早年曾拥有居屋,其后已售出,一家人其后一直租楼至今。楼主回,父母不时表示日后要靠她,令她感到压力沉重,但见父母辛劳逾二十年,仍希望能为两老实现心愿。
留言区意见两极。有网民指出,两老年纪不轻,「all in」买楼风险极高,只能依赖女儿独力承担;有人建议三人合资支付首期,在大西北寻觅二手旧楼,以三人入息同供,但此举或牺牲楼主日后的置业空间与弹性。
较多网民建议二人申请公屋,或考虑「北上」于内地以较低价钱置业退休,指内地千平方尺单位动辄以数十万元成交。不过,有网民提醒,楼主父母曾经拥有居屋,已无法再享任何资助房屋福利,除非由楼主以白表个人名义申请居屋。
买过居屋,真系唔可以再申请公屋?不少曾为居屋业主的家庭遇上逆境时,常有此一问。按房屋署文件,资助置业计划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一般均不合资格申请公屋。不过,如属下列5种特别情况,并同时符合其他公屋申请资格且能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房署可酌情考虑:
1. 经法庭裁定破产:须提交法庭颁发的破产令等文件。
2. 陷入经济困境而需领取综援:需提供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有效综援证明。
3. 家庭环境逆转: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房署会按个别个案审视。
4. 家庭收入锐减,难以偿还按揭贷款:如非自愿失业、重病等;需提交解雇信或医生证明等佐证。
5. 涉及社会因素及健康理由:情况严重但未达体恤安置门槛者,房署可转介评估后酌情处理。
此外,除了上述各项所需证明文件外,亦须提交有关资助物业于土地注册处的前业主及现业主纪录,供房屋署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