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物业租卖活跃,地产代理监管局(地监局)先后发出指引,提醒一手物业准买家留意交易风险,并建议非本地学生在租楼时应委托持牌代理。
当中,地监局强调消费者需注意一手「住宅」与「非住宅」物业的销售规管有所不同。一手住宅受《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一手例)严格规管,发展商必须按规定公布售楼说明书、价单及成交纪录。相反,工厦和商厦等一手「非住宅物业」不受该条例涵盖,发展商毋须强制披露同类资讯。
因此,地监局提醒准买家入市前应自行查证物业资料,包括核实物业的法定用途,以及确认面积计算标准,当中住宅物业必须以实用面积来计算。此外,局方建议消费者应向地产代理厘清其代表身分,确认对方是只代表单方,还是同时代表买卖双方。地监局亦强调,若发现代理在推销时提供失实资讯或虚假陈述,消费者可向该局投诉。
为减低交易风险,消费者在买卖或租赁物业前,宜先了解以下5个重要概念与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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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谓持牌地产代理?
在香港,地产代理业务受《地产代理条例》规管。从业员必须通过专业考试,并向地监局申领牌照。牌照分为地产代理牌照(俗称「大牌」,可自行营业或出任经理)及营业员牌照(俗称「细牌」,仅限受雇)。持牌代理受地监局的《操守守则》约束;若出现违规,消费者可向地监局投诉。违规代理或会面临停牌甚至撤销牌照的处分,此机制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
地产代理牌照,也称大牌、E牌
营业员牌照,也称细牌、S牌
持牌与无牌人士的工作界线
法例严格划分持牌与无牌人士的工作范围。无牌人士只能处理一般文书或后勤支援,例如代为留言、派发传单或协助上载广告。他们不得参与促成交易的环节,包括陪同客户视察物业、介绍楼盘详情、商议价格条款,以及签署任何代理协议或买卖合约。即使在派发传单或接听电话时,无牌人士若解答物业详情或推销楼盘,即属违法。
无牌执业的刑责与风险
无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2年。若持牌地产代理公司容许员工无牌行事,管理层亦须承担刑责,并可能遭地监局停牌或撤销牌照。对消费者而言,委托无牌人士不但缺乏法例保障,日后若发生纠纷亦难以追讨损失。
消费者委托代理的注意事项
消费者委托地产代理时,应要求对方出示地产代理证,并透过地监局网页核实其牌照。双方须签署标准的《地产代理协议》,例如买卖适用的表格3(放盘纸)或表格4(睇楼纸),以及租赁适用的表格5(放租)或表格6(租楼),以清楚订明佣金数额及双方权责。所有关于减免佣金或维修等口头承诺,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入合约。此外,签署文件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切勿在留有空白的合约上签名,以免日后引起争议。
消费者处理交易款项时,需紧记将订金或楼价直接交予业主、发展商或指定的律师楼,切忌将款项存入代理的个人银行户口。
2. 如何核实物业法定用途?
要查证物业的法定用途,不能单凭单位的内部装修作准,而必须查阅官方文件。买家可向屋宇署查阅入伙纸,以确认楼层或单位的核准用途(如非住宅或工业用途)。
同时,买家可透过土地注册处查阅土地登记册,了解政府批地条款及用途限制;此外,亦可于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查阅分区计划大纲图,以确认该地段的法定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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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披露规定
发展商在香港推售一手住宅物业,必须严格遵守一手例的披露规定,确保资讯透明。
首先,发展商必须在开售前最少7日向公众提供售楼说明书。楼书的格式受严格规管,必须包含鸟瞰照片、位置图、楼面平面图、公契摘要及项目装置与物料等资讯,且不得使用误导的宣传字眼。
其次,发展商须在开售前最少3日公布价单及销售安排。价单必须清楚列出每个单位的售价,并仅以实用面积计算及标示尺价,防止误导准买家;而销售安排文件则须列明具体出售的单位、开售的日期与时间地点,以及买家拣楼次序的决定方法。
最后,买家签署临时买卖合约后,发展商必须在24小时内将成交价及日期等资料载入成交纪录册,让公众掌握真实销情,防止市场出现虚假气氛。
4. 厘清地产代理代表身分为何重要?
委托地产代理时,消费者应查阅《地产代理协议》中的「代理关系及利益冲突」一栏,弄清对方仅代表自己,还是同时代表买卖双方。消费者切勿在空白表格上签名,并须留意代理有否申报利益冲突,如业主是否其亲属,以及有否列明双方的佣金比例。
厘清代理身分之所以相当重要,主要基于以下3个原因:
● 影响议价能力
单边代理只对委托人负责,会尽力为客户争取最佳条件(例如替买家找出物业瑕疵以压低楼价,或协助业主坚持叫价)。相反,双边代理须保持中立,只能居中协调,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 保留议价底牌
若误把双边代理当作单边代理,轻易透露最高预算或急于成交的意向,代理为求尽快促成交易以赚取双方佣金,可能会反过来游说你让步,令你处于下风。
● 确保追讨时有据可依
在合约上写明代理身分,能保障自身权益。日后若发现双边代理未经同意向另一方泄露底价,或隐瞒利益冲突,消费者便有合约为证,向地产代理监管局投诉或循法律途径追讨损失。
5. 怎样才算地产代理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是指地产代理为促成交易,向客户提供不实、误导或欺骗的资讯。常见情况包括按揭误导,例如向买家保证必定获批特定成数的按揭,而实际上审批权全在银行。
其他例子还包括用途误导,明知物业属工业用途却暗示可用作居所;虚构或无根据地夸大物业未来的租金回报率;以及故意隐瞒重要资讯,例如物业附近将兴建厌恶设施,或单位存在严重的僭建问题。
如地产代理提供失实或误导资讯,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1年。
结语
物业交易涉及庞大金额,无论是买卖还是租赁,消费者都应保持谨慎。在委托地产代理时,务必核实对方的牌照资格,并以书面形式清楚订明所有协议条款。
同时,消费者应主动查阅官方文件以确认物业资讯,切勿单凭口头承诺作决定。只要做足事前准备,厘清各项交易细节,便能有效降低潜在风险,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