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卖楼,锦绣花园洋房950万推拍!夫妻离婚物业点分配? 】
相爱容易相处难,若夫妻不幸走到离婚这一步,很可能要卖楼分身家,物业拍卖场上亦不时都有该类物业可供拍卖,忠诚拍卖行将于下周三 (19日)进行公开拍卖,其中元朗锦綉花园洋房因离婚而被法院下令出售,开价950万元。
上述物业为锦綉花园河北第八街单号屋,实用面积1,100平方尺,属3房套间隔,装修较旧, 开价950万元,尺价约8,636元,较银行估价1,150万元,低出200万元或约17.4%。
代理称,放盘原业主为一对夫妇,因离婚而被法院下令卖楼,并平分相关利润。单位乃首度作公开拍卖,因开价吸引而不乏区内租客或用家洽询。
不过并非所有离婚个案中业权都可摊分为一人一半,无论物业是双方联名持有,或由一方单独持有。夫妇若未能就业权达成协议,就只能交由法庭作出分配,审核多项因素及条件后决定分配比例。
在平衡各方因素后,法庭会就离婚业权发出财产分配命令,一般可分为三种情况,分别为要求出售物业、把物业转让至另一方或由两人继续联名持有。
出售:法庭可要求双方卖楼,由两人自行协议,再分配售楼得益。若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庭参考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贡献,作出分配。
转让:法庭亦有权要求其中一方,将业权转让予另一方。不少案例中,若女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即使男方独自持有原物业,法庭亦有机会判给妻子,以保障子女未来的生活水平,但如果物业价值超出女方应获权益,法庭可能要求其缴付款项予丈夫。由于是法庭判决,双方毋须支付缴交印花税。
须留意,由法庭裁决须转让的物业属无偿转让,可被视为「送契楼」的其中一种,例如业主以送契方式转让予另一半,故与一般送契楼相同,物业可能因其破产而被收回,而银行有可能拒绝其按揭申请,新买家在购买此类物业时应小心衡量风险。
联名持有:法庭可裁定双方维持以联名持有物业,双方须在指明情况才获准售楼,例如其中一方去世或再婚、子女毕业等,得益则按双方协议或法庭判决而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