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早前公布的數據顯示,隨着去年物業交投轉趨活躍,相關投訴個案亦顯著上升。局方全年共接獲253宗投訴,較前年大幅增加56%。當中以涉及違規廣告的投訴佔最多,達81宗,遠超前年的30宗。
在紀律處分方面,地監局去年共處分319名持牌或前持牌人,包括暫時吊銷9個牌照及撤銷83個牌照。地監局行政總裁梁松泰指出,撤銷牌照個案增加,主要因為部分持牌人已不再符合法定的「適當人選」資格,即不再符合持牌的法定資格及品格要求。
究竟何謂合法及違法的地產廣告?持牌人須符合那些法定要求?地監局的投訴、處分及上訴機制又是如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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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與違規樓盤廣告:4大特徵一覽
根據《地產代理條例》及地監局的執業指引,地產代理在宣傳物業時必須盡責查證。消費者在閱覽樓盤資訊時,可透過以下各4大特徵,分辨廣告是否符合法規:
合法樓盤廣告的4大特徵
一份合規的地產廣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取得書面同意:代理在發布廣告前,必須已取得業主的書面同意;如屬分租物業,亦須明文述明。
2. 資料真確無誤:代理在發布前已採取合理步驟核實物業資料,確保內容準確無誤。
3. 標示三項必備資訊:廣告上必須清晰列明地產代理公司名稱及牌照編號、該物業獨有的「物業編號」,以及廣告發出或更新的日期。
4. 忠於業主指示:廣告標示的樓價、租金或其他條款,必須與業主的指示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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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樓盤廣告的4大特徵
相反,若地產代理採用以下不良手法,或廣告出現以下情況,即屬違規:
1. 虛假或誤導陳述:提供失實資料,例如使用屬於其他物業的相片,錯報房間數目、景觀或座向,或以誇大其詞的手法作招徠。
2. 製造假盤餌誘:刻意發布虛假樓盤或標示不實的放盤價,藉此吸引消費者查詢。
3. 推銷已售或已租物業:繼續宣傳已經售出或租出的物業,企圖藉此游說準買家或租客轉看其他較昂貴的樓盤。
4. 未有及時將廣告下架:當物業不再放售或放租,或代理協議終止後,代理未有盡快移除網上、店舖櫥窗等渠道的過時廣告。
違規代理的法律後果
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有責任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準確。代理若採用誤導消費者的宣傳手法,可受地監局紀律處分。若違規情況嚴重至觸犯《地產代理條例》的刑事罪行,例如作出虛假或具誤導的陳述,一經法庭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法庭亦可下令取消其牌照,為期最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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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產代理牌照的法定資格與執業條件
據地監局的規定,申請人必須符合一系列法定條件,方具備取得牌照的資格。
在財務與精神狀況上,申請人必須財政穩健,即不能是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者,亦未曾在申請牌照前五年內與債權人訂立債務協議;同時,申請人必須心智健全,不屬於《精神健康條例》所界定的精神紊亂者或病人。
在品格及操守方面,申請人必須具備良好的守法紀錄。他們不能曾因欺詐、舞弊或其他不誠實行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定罪;亦未曾因違反《地產代理條例》而被定罪及判處監禁。此外,若申請人曾於被取消牌照的地產代理公司內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亦不符合資格。
至於基本發牌門檻,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並在申請前12個月內通過地監局指定的資格考試。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方獲當局認可其資格並發出牌照。
取得牌照是合法執業的先決條件。香港的地產代理個人牌照主要分為地產代理牌照(俗稱大牌或E牌)及營業員牌照(俗稱細牌或S牌)兩類。兩者均具備從事一般物業買賣及租賃等前線代理工作的資格,主要分別在於執業身分與經營權限。
持有細牌的人士只能以受僱身分從事代理工作,不能開設及經營地產代理公司。相反,持有大牌的人士除可以受僱從事前線工作外,亦具備經營業務的資格,能夠以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的身分開設公司。換言之,如果只從事前線物業交易,持有任何一種牌照皆可;但若打算開設地產代理公司,或晉升至管理層及董事職位,則必須考獲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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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處理違規投訴及紀律處分的6大程序
在香港,地產代理的違規投訴及相關的紀律處分機制,主要由地監局負責執行。整個程序分為投訴、調查、聆訊、處分及上訴數個主要階段,過程嚴格且具備法定效力。
以下是該機制及程序的具體流程:
1. 提出投訴與初步審查
市民若認為地產代理的操守有問題或涉嫌違規,可向地監局提出書面投訴。地監局接獲投訴後,會先進行初步審查,以確定投訴事項是否屬於《地產代理條例》或相關執業指引的管轄範圍。若指控缺乏理據或不屬其職權範圍,局方會終止跟進並通知投訴人。
2. 展開調查
地監局會委派一名局方職員或專業會計師負責調查案件,亦可由兩者共同執行。在調查期間,局方會要求投訴人、涉事代理及其他相關人士提供文件、紀錄及作供。協助調查的地產代理有法定責任配合調查,若無合理辯解而拒絕提供所需資料,即屬違規行為。
3. 紀律委員會聆訊
經調查後,若局方認為有足夠的表面證供顯示該代理可能違規,便會將案件交由地監局轄下的紀律委員會處理以排期聆訊,並將調查結果及建議通知被調查人士。
為確保程序公平客觀,聆訊過程與法庭審訊相若。涉事代理會獲通知出席聆訊,可選擇親自抗辯或聘請法律代表辯護。雙方在聆訊期間均有權提出證據、傳召證人及進行盤問。
4. 裁決與紀律處分
聆訊結束後,紀律委員會會根據證據作出裁決。若裁定代理違規成立,委員會會視乎案件的嚴重程度、代理的過往紀錄等因素,頒布一項或多項紀律處分。常見的處分按輕重程度包括:
● 訓誡或譴責:針對較輕微的違規。
● 罰款:根據法例,紀律委員會可判處最高30萬元的罰款。
● 在牌照附加條件:例如規定該代理必須在指定時間內修讀並完成特定的培訓課程。
● 暫時吊銷牌照(停牌):若違規情節較重,委員會可下令在指定期間內暫停該代理的執業資格,最多可吊銷牌照2年。
● 撤銷牌照(釘牌):若違規情況嚴重,如涉及欺詐、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或代理已不再符合持牌的法定資格及品格要求,委員會會直接撤銷其牌照。被釘牌的人通常在指定的年期內不得重新申請發牌。
5. 處分通知與申述權利
除紀律聆訊外,若地監局因持牌人破產或被刑事定罪等理由,認為其不再符合資格而打算停牌或釘牌,必須先作書面通知。持牌人有權在發信日起計21天內提交書面申述。局方考慮申述後若落實處分,須於決定日起計21天內書面通知當事人,清楚列明理據及停牌期限,並將決定刊登憲報。
6. 上訴機制與審裁程序
為保障制度公平,涉事人士若不滿地監局的發牌決定或紀律處分,可於決定日起計21天內,書面向房屋局局長提出上訴。案件隨後會交由獨立審裁小組處理。該小組具備廣泛法定權力,可自行決定審裁及搜證程序,包括傳召證人宣誓作供、要求提交文件、頒令相關人士支付審裁費,以及決定聆訊會否公開進行。
案件隨後會交由獨立的審裁小組處理。審裁小組具備廣泛的法定權力,可自行決定審裁程序及收取證供的方式。小組有權傳召任何人出席聆訊、宣誓作供及提交文件,並可判給證人出席費用。
審裁小組可視乎情況將程序延期、裁定由相關人士支付全部或部分審裁費用,以及在諮詢上訴各方後,決定是否以非公開形式進行聆訊。
結語
地產代理的專業操守與消費者權益息息相關。地監局透過嚴謹的發牌門檻、清晰的廣告宣傳指引,以及行之有效的投訴與處分機制,以監管行業運作。地產代理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法例與指引,確保發布的資訊真實準確,以免承擔紀律處分甚至法律後果。
同時,公眾在查閱物業廣告或委託代理時亦應提高警覺,若發現涉嫌違規情況,可善用現有機制向當局投訴,確保物業交易在公平透明的環境下進行。如有疑問或遇到糾紛,市民亦可尋求專業法律意見,進一步了解自身的權利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