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樓宇維修工程屢現圍標,去年大埔宏福苑更因圍標糾紛發生火災,可見問題嚴重。部分承辦商透過合謀定價及瓜分市場壟斷工程,甚至有黑社會介入,導致維修費暴增,令業主蒙受損失。
為加強打擊違法行為,競爭事務委員會(下稱競委會)昨日(23日)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範本。新措施要求投標者必須作出法定聲明,確認標書為獨立擬備。若投標者日後被發現作虛假陳述,將面臨刑事檢控及最高監禁兩年。競委會期望以刑事罰則增加違法代價,從而遏止圍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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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修訂:增設法定聲明 違例須負刑責
過去競委會處理樓宇維修合謀案件,成效多受法例局限。違反《競爭條例》的罰則主要為罰款或取消董事資格等民事責任,對圍標集團阻嚇力不足。今年3月,競委會控告12人涉嫌在宏福苑等11宗大型維修中合謀定價,部分涉案承辦商曾簽署舊版「不合謀投標確認書」,反映一般合約條款未能有效遏止違法行為。
為此,競委會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主要包含兩項修訂。第一,新條款訂明,競投者簽署確認書後若參與圍標,除須承擔《競爭條例》罰則及賠償採購方,更可能觸犯普通法下的串謀欺詐罪,最高可判監14年。第二,新範本增設法定聲明要求,投標者須在見證人面前宣誓標書為獨立擬備。若作虛假陳述,即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虛假法定聲明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罰款。
此外,競委會正研究修訂《競爭條例》,建議將嚴重反競爭行為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刑期定為7至10年並附加罰款,兼用民事及刑事罰則。競委會主席翟紹唐表示,罰款額或定為500萬、1,000萬、1,500萬元,或按違法得益計算,現時尚未定案。修例建議預計最快明年提交立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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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機制:增加披露要求 堵塞卸責漏洞
根據競委會的指引範本,「不合謀投標確認書」要求投標者書面保證標書為獨立擬備,未曾與競爭對手商討價格、計算方法、入標意向或撤回投標等細節。為防有人借用公司資料製造競爭假象,投標者須向採購方披露所有分判安排,以及公司的實益擁有人或重要控制人資料。此機制有助採購方識破表面獨立但實質由同一方操控的標書。
加強版確認書引入了刑事責任,有助降低檢控門檻。以往涉案公司管理層常以不知情或推諉給下屬作辯護;日後作虛假法定聲明即屬獨立罪行,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明知」聲明內容失實即可入罪,毋須額外證明其欺詐意圖或實質經濟損失。競委會表明,若高層對合謀知情並促使員工代簽聲明,亦視作協助或教唆犯罪,須負刑責。此舉令公司決策者難以再以不知情為由置身事外。
市場影響:官方帶頭採用 增加違法成本
加強版「不合謀條款」料將改變樓宇維修及大型採購市場。競委會表示,現階段難以立法強制所有私人商業招標採用新條款。然而,民政事務總署已承諾將新條款加入大廈維修或採購投標要求,市建局的「招標妥」服務亦已落實採用。因此,大部分涉及政府資助的樓宇維修工程,均須受制於這套具刑事後果的機制。
新政策將違法代價由公司罰款擴展至個人刑責,增加參與圍標的成本,令從業員有所顧忌。此舉有助減少業界不良風氣,重建業主對樓宇維修招標制度的信心,確保維修基金妥善運用。
堵塞法例漏洞 逐步引入刑責
競委會推出加強版「不合謀條款」及法定聲明要求,有效堵塞以往民事罰則阻嚇力不足的漏洞,由個人承擔違法責任。日後法例一旦修改,圍標者將直接面臨刑罰;新措施正好與此銜接,有助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障業主免受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