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陳女士住在屯門一個擁有大型豪華會所的私人屋苑,她近日向TVB節目《東張西望》爆料,指屋苑有業主向街外人出租住戶證牟利,屋苑多了奇怪的人進入,佔用會所設施,令她大感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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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組在網上二手交易平台見到,有業主正出租陳女士所住屋苑住戶證,叫價每月1,000元,最少租1年,即業主每年可收1.2萬元租金。陳女士指,因其屋苑會所有2個健身室及6個泳池,相比坊間健身房性價比更高,因此出租住戶證有價有市。隨著越來越多冒充住戶的外人進來,陳女士除了擔心人流複雜,更覺得會影響住戶享用設施。
其實私樓業主出租住戶證的事件不時見諸報端,通常一個私樓單位會配有若干張住戶證,予業主及其家人或租客使用,持有住戶證的人士可進入屋苑並使用會所設施,但部分業主會將多出的住戶證配額出租予非屋苑住戶。
只要在二手拍賣平台搜尋,就會看到有不少業主出租住戶證,租金從每月200至1,200元不等,遍佈將軍澳、啟德、元朗等地區,亦有網民發帖求購某屋苑或某區私樓的住戶證,講明想使用健身房及泳池。
對於這種情況,有網民認為出租住戶證的業主太自私,讓陌生人進入屋苑會所會影響治安,或增加設施損壞,而真住戶卻享用不到;亦有網民指,「我覺得沒有問題,管理處批得張證,即係有咁多個位可以入,管理費咁貴,唔用盡吾通蝕畀管理處?」「咁貴買層樓,只係用返自己名下張證都唔得,又唔係霸埋其他人張證。」
曾有測量師指,出租住戶證名額是違反地契,屋苑公共部分例如娛樂設施,在發展土地時,是不計算在地積比上的,因此應該給居民和真正的訪客使用,若住戶租賣住戶證給街外人,觸犯了地契條款。
不過業主通常謊稱住戶證是借給親戚朋友使用,通過網上交易或現金交易,難以證實。測量師認為物管公司前線職員可以主動查問,如有懷疑可報警處理。
有律師建議,業委員會可以修改住客守則,例如是規定只可將住戶證交給直系親屬、作出不定期調查,以及加強出租住戶證行為的懲罰。律師提醒,外人假扮住戶,租住戶證進入別人屋苑,都屬違法,相關使用者觸犯了盜竊罪條例第18A條的「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