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今日(10月29日)公開,政府就相關事宜舉行記者會。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宣布當局擬修訂三條法例,正式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刑事化,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及罰款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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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國表示,特區政府同意獨立委員會建議,必須通過立法和修改現行法律,加強禁止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行為。經商經局、保安局、競爭事務委員會、警務處及律政司共同研究後,已達成具體方案,當局將修改3條現行法律。
他表示,首先政府會修改競爭條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將會針對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包括前期工作和顧問服務,並且涵蓋圍標以外,現行競爭條例下界定的嚴重反競爭行為,例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一旦定罪,違法者將被判處具有阻嚇力的刑罰,建議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至於罰款最多1,000萬元,或是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3倍,或是違法期間每一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同時會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一類新的刑事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指定罪行,令執法部門可以按照這條例行使法定權利,例如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和物資、凍結資產,法院也可以加重刑罰和沒收犯罪得益。他表示,為令廉政公署可以行使法定權利,處理一類新的刑事罪行,《廉政公署條例》也會作出相應修訂,將新的刑事罪行納入《廉政公署條例》下的指定罪行。
林定國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也會適用於這一類刑事罪行,令執法機關可以依法更加有效搜集這一類具有高度隱蔽性犯罪活動的證據。
政府亦建議優化競爭條例,現行相關民事制度,包括提高罰款至最高8,000萬元,或是違法所得商業利益的兩倍,或是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本地營業額的30%。同時延長取消有關人士出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資格的期限,以增加阻嚇力。
他強調,將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的模式,打擊圍標活動,廉政公署、警務處以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會緊密合作。
林定國說,政府會盡快將方案提交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並進行持份者諮詢,謀求盡快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法案的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