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如何善後|民建聯:富善邨旁熟地重建|卜國明:原址重建最划算|方國珊:離「傷心地」另覓地安置|施永青:業權退回房委會換賠償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後,數千名住戶暫遷過渡性房屋,屋苑究竟復修抑或重建成為焦點。候任立法會議員、當區區議員、政黨與地產界意見不一:原址重建、另覓地安置、樓換樓,與「可用則用、可修則修」等方案並陳,牽涉成本效益、居民情緒與安置彈性,仍待政府拍板定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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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同區有熟地成重建 將向政府遞方案

民建聯早前表示,已在富善邨一帶覓得可短期展開重建的熟地,區內並有臨時巴士廠可作擴建。該黨主席兼新界東北議員陳克勤透露,將約見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遞交宏福苑重建建議。

卜國明:原址清拆重建較合乎成本效益
候任立法會工程界議員、前土木工程處處長卜國明在電台節目指,當局首要為結構安全把關,相關檢測費時費錢。若另覓地皮重建,涉及的大型基建與接駁工程,令總成本或較原址重建高出3倍以上;若宏福苑地基未受損,清拆後在原址重建較合乎成本效益,但需要兼顧居民情緒。

方國珊:另覓地安置 避觸景傷情
候任新界東南議員、亦是工程師的方國珊認為可另覓地點安置居民。她引用1972年旭龢道山泥傾瀉後原址改作公園的先例,指宏福苑現址對部分住戶屬「傷心地」,重新適應需時,建議在大埔其他地段重建家園。

區議員羅曉楓:按不同意願彈性處理
一直跟進災後需求的大埔南區議員羅曉楓表示,期望當局以最大彈性處理,因應居民意願提供多個選項。他指宏福苑屬居屋屋苑,單位多為四五百平方呎,過渡性房屋面積較小,居住環境「降了級」,加上臨近年關,回家無期,災民會感到徬徨不安。

羅曉楓又指出,無論原址或另址重建,程序工程均複雜,或要數年才有穩定居所;而在大埔區內調遷至公營房屋,亦要待2029至2030年或以後才有新供應,他建議政府可按災民意願作不同處理:直接向受災戶賠償,讓他們可在私人市場盡快安置新居;於明年推出的居屋項目中預留部分單位,供災民「換樓」優先上樓;對堅持回宏福苑者,盡量先安置入公屋,待原址或另址重建完成後再遷回。

施永青:將業權退回房委會換賠償
中原集團主席施永清則在其「C觀點」專欄撰文指,有人憂慮結構安全及「傷心地」因素,主張拆卸重建;亦有人基於迷信,不想返回該處。他提出,較務實之道是讓業主將業權退回房委會,按單位樓面地價獲賠償,加上保險公司的賠償,讓災民在鄰近地區購買單位,迅速回復正常生活。

不過,他指宏福苑屬居屋,部分單位未補齊地價,災民所得的賠償或需折減,未必足夠在同區購買私人住宅;居屋二手市場亦難以短期提供大量放盤。房委會或需在下輪居屋銷售中,讓災民優先揀樓。

施永青又指出,宏福苑八座當中一座未被火災波及,其餘七座亦因受損程度不一,保險公司不大可能就「不存在的損失」作賠付;部分大樓若經修葺可安全居住,賠償自然較少,或令部分住戶難以另覓新居。對於未受波及的大廈住戶,估計多數希望盡快回家,除非保險與房委會同時提供足額現金,才有能力在外置業。

他強調,從環保與公帑角度出發,「好地地」可住的樓宇不應隨意拆卸。在財政緊絀下,最節省的善後原則應是:可用的照用、可修葺的盡量修葺、確需重建的才拆拆卸重建。若為今次個案開例,日後每遇重大火災均要求足額賠償外購單位,以後就會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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