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民在 Threads 分享照片,指鄰居在大門旁牆身掛上一個大型鞋袋,塞滿15對鞋,連同放在門外地上的兩對拖鞋,門外合共有17對鞋,並發問:「如果你係佢鄰居,你覺得咁樣有冇問題?」事件隨即引來熱議,不少網民除提出各種「整蠱」方法外,更幾乎一面倒建議事主「報消防」,認為大門外屬公共走廊及走火通道,這類雜物不但涉及衛生及公德心問題,更可能阻礙逃生,甚至觸犯消防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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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外走廊 不是私人儲物位
不少住戶以為,只要物件放在自己門口附近、沒有直接擋住防火門,就不算有問題。不過,住宅大門外的走廊、樓梯及通往天台或出口的通道,一般都屬大廈公用部分,同時亦可能是火警時的逃生途徑。消防處的逃生指引明確提醒,走廊及樓梯等逃生路線必須保持暢通,不應有雜物阻塞。
換言之,問題不只在於鞋多唔多、擺得整唔整齊,而是這些物件會否構成阻塞,甚至影響逃生路線。若答案是「有機會」,便不應掉以輕心。
消防條例點寫?阻塞或可能阻塞都可能犯法
根據香港法例第95F章《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14條,任何人如將、安排將任何物件擺放或留下,或作為擁有人、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而准許或容受這些物件被擺放或留下,而該等物件「阻塞或可能會阻塞」處所內的逃生途徑,即屬犯罪。
重點不只是「已經完全阻塞」,而是「可能會阻塞」亦可能構成違法。換句話說,就算不是高身鞋櫃,只是鞋袋、雜物架、單車、嬰兒車、紙箱,甚至只是數對鞋,只要其位置、體積或擺放方式足以影響逃生,理論上都有機會觸及法例。
罰則有幾重?
根據同一條文,首次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按香港《刑事訴訟程序條例》附表8,第6級罰款上限為100,000元。其後每次再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1年;而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若罪行持續,更可按日另加罰款20,000元。
所以,門外擺鞋未必只是鄰里糾紛或觀感問題,若被視為阻塞或可能阻塞逃生途徑,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掛牆就一定無事?未必
網上亦有人分享報消防的經驗,稱曾被回覆「掛牆唔違反條例」。這類說法容易令人誤解成「只要離地、掛牆,就一定合法」,但從法例字眼來看,關鍵不在於物件是放地上還是掛牆,而在於它有沒有阻塞、或可能阻塞逃生途徑。
換言之,若鞋袋掛得貼牆、不凸出、不影響走廊闊度,也許未必會即時被視為違規;但若鞋袋體積大、突出走廊、令通道收窄,甚至影響住戶走動、搬運或緊急逃生,便未必因為「掛牆」而當然過關。簡單一句:不是掛牆就無事,而是要看是否影響逃生。
除消防外 公契和管理處都可能管到
除了消防法例,住戶亦要留意大廈公契及管理規則。即使某些擺放方式未必即時構成消防罪行,若涉及長期佔用公共地方,管理處或法團理論上亦可按公契要求住戶清理。
不過,現實中不少住戶都反映,管理處處理這類問題未必夠積極,亦因此令不少人傾向直接向消防處投訴。
真係出事 未必只係罰款咁簡單
更值得留意的是,阻塞逃生途徑不單可能招致刑責;若火警時因此導致他人受傷,相關住戶甚至可能面對民事索償。有法律界人士曾指出,若註冊業主或佔用人阻塞通往私人地方的路線,在發生火警時,可能須就因此造成的傷亡負責。
有律師曾分享一宗案例,涉及2011年一場火警。案中,一幢6層高唐樓發生火警,被告人在5樓單位外的公共樓梯擺放雜物,阻礙原告人由3樓逃往天台;原告人其後嚴重燒傷,法庭裁定被告須負責,並須賠償原告人150萬港元。
換言之,這類問題不是單純「阻地方」那麼簡單,一旦火警發生,後果可能比想像中嚴重得多。
遇到鄰居亂擺鞋 可以點做?
若遇到類似情況,較實際的做法通常是先拍照留底,再按情況通知管理處、法團,或致電1823轉介消防處跟進;如情況明顯涉及阻塞走火通道,亦可直接向消防處舉報。
一般而言,若投訴內容涉及「阻礙逃生通道」,消防處一般會按情況派員跟進或到場視察。至於物業管理處方面,雖然部分管理公司處理此類問題未必十分積極,但住戶仍可要求其按大廈公契執行職務,跟進公共地方被佔用的情況。
門外擺鞋 不是小事
總括而言,門外擺鞋未必必然犯法,但只要大門外屬公共走廊或逃生途徑,而鞋、鞋架或鞋袋有機會造成阻塞,便可能觸及消防條例。尤其火警發生時,通道能否保持暢通,往往只差幾秒就足以影響逃生結果。與其等到出事後才追究,最穩陣的做法始終是:公共地方,不要當成私人儲物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