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9 28Hse Editor
早前曾於《東張西望》節目中,為丈夫「何伯」向其孻女追討450萬元儲蓄而成為全城焦點的「何太」,曾因為讓何伯「屈蛇」居於其屯門菁田邨的公屋單位,成為網民追擊對象,並引起房署的注意。沉寂了一陣子的何太,近日又「上水」拍片,單方面宣布要與何伯離婚,並表示:「三個月後就自由」,又暗示可能會返回內地生活。
何太「離婚」的消息又再成為網民熱話,若然何太真的長期不在港,需要交還公屋嗎?離港多久才需要交還公屋?翻查房署官網,並未有列明移居離港人士的交還公屋時限及程序。
不過,房署網站有列明「居住在經證實的另外居所,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則屬濫用公屋行為。房屋署前署長羅淑佩曾於去年十月回應傳媒有關「打擊濫用公屋」的事宜時,提及「持續居住」一般指需要連續三個月在單位內居住,包括晚上在單位過夜。
此外,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委會於2023年10月1日起規定,公屋租戶在入住公屋後,須每兩年申報已持續居於單位,如拒絕申報或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的租戶,其公屋單位的租約可被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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